厂房租赁合同有效性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1-19 16:46) 点击:787 |
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建设部颁发的《城市房屋管理办法》 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: (一)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; (二)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; (三)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; (四)权属有争议的; (五)属于违法建筑的; (六)不符合安全标准的; (七)已抵押,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; (八)不符合公安、环保、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; (九)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。 因此,我认为已经违反了法规,初步可以认为是无效合同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